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南、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北京、上海、辽宁、山西、安徽和湖北。
招生省份:拟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安徽、浙江、湖南、江西、四川、重庆、陕西、贵州、云南、新疆等地区招生。
1.设计学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录取原则:报考东北电力大学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一定要达到各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生源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录取原则:报考东北电力大学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一定要达到各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生源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录取原则:报考东北电力大学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一定要达到各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表演专业按生源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录取原则:以院校正式公布的2024年招生章程为准。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市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学校不再加试。
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音乐表演(合唱、民族、美声唱法、流行演唱、器乐)、音乐学(音乐学、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舞蹈表演(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流行街舞、现代舞)、舞蹈学(舞蹈理论史论与中国舞表教)、舞蹈编导、表演(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书法学。
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音乐表演(民族、美声唱法、流行演唱、器乐)、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游戏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各层次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层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按大类投档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编导类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标准执行。如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则按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4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绘画、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艺术教育。
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广告艺术设计、动漫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本科招生专业: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钢琴、古筝、单簧管、萨克斯、双排键)】、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环境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专科招生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艺术(声乐)、时尚表演与传播、播音与主持(外语播音员方向)、书画艺术、书画艺术(书法)、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策划采编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室内外装修设计)、艺术设计。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校在河北招生的本、专科艺术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在河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依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4.学校艺术类本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和专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艺术(声乐)、时尚表演与传播、书画艺术、书画艺术(书法)、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视觉传达设计(室内外装修设计)、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外语播音员方向)专业在河北省以外的省份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同等分数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5.学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本科)、体育艺术表演(专科)在河北省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依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在河北省以外的省份录取时: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生源省(区、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6.学校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该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在河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7.报考专科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单眼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详见《河北外国语学院空中乘务(空乘、空港英语服务方向)招生简章》。
8.学校本科艺术教育专业:建议参加我省声乐、舞蹈、美术统考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加分和降分政策执行国家及相关省考试院规定。各专业文理兼招,不限男女比例。健康情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非语言专业入学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教学方向为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中的钢琴、古筝、单簧管、萨克斯、双排键,专科音乐表演专业教学方向为声乐。
11.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省份:云南、山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南、浙江、山东、四川、重庆、黑龙江、广东、内蒙古等省份。
招生省份:云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重庆、黑龙江、山东、安徽、广西等省份。
招生省份:云南、安徽、山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南、陕西、重庆、辽宁、黑龙江等省份。
招生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音乐学、舞蹈学、表演、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招生专业:音乐学(声乐主项、器乐主项)、音乐表演(钢琴、美声、民族声乐、通俗、萨克斯、单簧管、小号、长号、圆号、架子鼓、小提琴、中提琴、伽倻琴、横笛、短箫、奚琴、扬琴)、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设计类、美术学;
招生专业:音乐学(声乐主项、器乐主项)、舞蹈表演(中国舞)、设计学类、美术学;
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小号、圆号)、舞蹈表演(中国舞)、设计学类、美术学;
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7个专业;
本科招生专业:跨媒体艺术、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新媒体艺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舞蹈、表演(时尚演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人物造型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漫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录取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艺术与科技、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管理、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
专科招生专业:表演艺术、人物形象设计、时尚表演与传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播音与主持。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方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
2.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四川传媒学院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统一认可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各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类别、科目也以各生源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等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普通类高考文化进行投档。
5.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传媒学院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录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录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6.我校在录取时,艺体类和普通类专业均根据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足以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7.四川传媒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8.报考四川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以上。
9.报考我校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
10.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要求。
12.四川传媒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13.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招生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展示设计、建筑景观设计)、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表演(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编导)、书法学。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音乐学、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2024年教育部核准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考试院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1.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北方民族大学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同分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2.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北方民族大学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
4.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最终录取规则以学校公布的《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本(预)科招生章程》为准。
招生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招生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专6个业。
招生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包含绘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中国画、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实验艺术、书法学。
招生专业: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招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方向:融媒体影像创作、影视短片创作、电视与网络媒体)、影视摄影与制作(方向:影视摄影摄像、影视后期剪辑、影视无人机航拍)、录音艺术(方向:影视录音、音乐录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新闻采编播摄一体化、综艺娱乐节目主持、影视配音)、数字媒体艺术(方向:数字三维艺术、虚拟影像制作、交互媒体设计)、动画(方向:动画艺术、数字娱乐设计、动画游戏制作)、视觉传达设计(方向:文化创意设计、新媒体界面设计)、公共艺术(方向: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表演(方向:影视戏剧表演、影视戏剧教育)、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方向:舞台美术设计、人物造型设计)、音乐表演(方向:流行演唱、美声演唱、民族演唱、爵士乐演奏、管弦乐演奏、民族器乐演奏、钢琴演奏)、音乐学(方向:音乐教育)、舞蹈表演(方向:中国舞表演、国际舞表演、流行舞表演、音乐剧表演)、舞蹈编导(方向:中国舞编导、现代舞编导)、舞蹈学(方向:舞蹈教育)。
招生省份:山东、青海、福建、新疆、陕西、江苏、浙江、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四川。
招生省份:山东、青海、福建、江苏、浙江、安徽、河北、甘肃、四川、广东、河南。
招生省份:山东、青海、江苏、浙江、贵州、广东、陕西、河北、河南、云南、甘肃。
招生专业:音乐学(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二胡、柳琴、琵琶、中阮、扬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乐器修缮(限钢琴、古琴方向)、声乐流行演唱、声乐美声或民族演唱、理论方向)。
1.按照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考生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份专业统考测试本科录取最低要求,其中,报考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我校相应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具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青海民族大学在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其中青海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青海省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投档成绩,实行以招生院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择优录取,院校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为6个。
综合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5+政策性加分,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其它地区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招生专业:舞蹈编导(民族民间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国际标准舞方向)音乐学(声乐、音乐教育、器乐(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筝、打击乐、小号、圆号、长号、低音号、单簧管、长笛、萨古斯))、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
招生专业:音乐教育(国控师范类)、美术教育(国控师范类)、艺术教育(国控师范类)、舞蹈教育(国控师范类)、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表演艺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摄影摄像技术。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
声乐(美声、民族)、民乐(竹笛、二胡、笙)、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器乐(小号、手风琴、长笛)。
声乐(美声、民族)、钢琴、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器乐(古典吉他、单簧管)、西洋打击乐(玛林巴)、器乐(小号、手风琴)、器乐(萨克斯、长笛)、民乐(琵琶、二胡、竹笛、笙)。
(二)若省级 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执行其投档办法,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若省级 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根据 招 生 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1.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原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2.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培养,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养评价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学、流行音乐、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工艺美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学前音乐指导)、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工艺美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雕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动画。
广东(189人)、浙江(8人)、安徽(8人)、湖北(8人)、广西(8人)、江苏(8人)。
广东(31人)、福建(1人)、黑龙江(2人)、湖南(2人)、重庆(2人)、四川(2人)、浙江(2人)、安徽(2人)、湖北(1人)。
广东(54人)、湖南(4人)、海南(4人)、重庆(3人)、四川(3人)。
广东39人(钢琴9人、古筝4人、小提琴1人、大提琴1人、手风琴2人、钢琴9人(按流行键盘、爵士钢琴、即兴演奏培养);电贝司、电吉他及古典吉他共6人、萨克斯3人(按流行及爵士萨克斯培养)、爵士鼓3人、双排键电子琴1人;四川(钢琴)、湖南(钢琴)。
广东招器乐类统考10人(限钢琴、中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圆号、小号、长号、琵琶)、湖南招器乐考生2人。
1.符合考生生源地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按省统考招生的专业,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子类别)的统考并达到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美术类考生色盲者不予录取。
3.深圳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在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安徽、黑龙江为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四川为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
按平行志愿方式、且按专业计划数1:1出档的考生,服从调剂、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规则和体检要求,我校不退档。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若深圳大学被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1.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对施行高考改革省份,大连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大连海洋大学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和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1)报考大连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文化课总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考生体检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自2024年起,大连海洋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关于逐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各省份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6.大连海洋大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对应相关招生省份统考科类为美术与设计类。
招生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师范类)、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师范类)、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
1.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3.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具体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精神执行):
(1)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3个专业为一个专业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检查和身体健康情况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陶琉设计方向)、环境设计、美术学(师范类)、美术学、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非师范类器乐方向:二胡演奏方向、琵琶演奏方向、竹笛演奏方向、中阮、柳琴演奏方向、唢呐、笙演奏方向、民族、西洋打击乐演奏方向、大提琴演奏方向)、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
根据各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其中山东省内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器乐方向)考生主项(技能1)须为器乐,且器乐种类与我校规定的招生乐器方向一致。
本科招生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技术、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电影制作、虚拟现实技术、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电影学、文化产业管理;
(一)录取分规则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养评价,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动漫设计、影视制片管理等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省及其他艺术统考批为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择优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第一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第一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影视技术、广告学、电影制作、虚拟现实技术、电影学、网络与新媒体、知识产权、文化产业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专业,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第一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例如: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等)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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